知寰案例

知寰案例 | 知寰律师事务所帮助客户成功无效“美悠斯”商标

2023-03-01 来源: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 浏览:1145

  近日,知寰律师事务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33373902号“美悠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知寰代理客户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采信,成功为客户无效第33373902号“美悠斯”商标(简称“美悠斯”商标)。

  客户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由于公司发展需求亟需注册系列商标,以推出系列产品,“美悠斯”商标成为客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障碍。经过检索发现,“美悠斯”商标的权利人有大量商标囤积行为,且在网络上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明码标价出售,“美悠斯”商标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进行注册之嫌。客户遂委托我们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裁定书认为:被申请人虽仅累计注册50余件商标,但部分商标在网络平台明码标价兜售,被申请人未对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亦未提交有关其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在此情形下,难以认定被申请人对争议商标具有真实使用意图。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作出“美悠斯”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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