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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出具正面的专利评价报告,还会被无效掉吗?

2025-02-08 来源: 浏览:151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实用新型专利出具了专利评价报告后,是否还会被无效掉?下面详细说一说。

  评价报告的性质与局限性

  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初步分析和评价,其结论仅作为专利权稳定性的参考证据。由于该报告未经过严格的实质审查程序,且审查员的检索时间和资源有限,实践中存在漏检或结论偏差的可能性。

  无效宣告程序的独立性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独立审查,其依据的证据和标准可能与评价报告不同。无效程序中,请求人可提交新的对比文件或更充分的公知常识证据,复审委员会也会综合技术方案的实质内容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例如,提到,评价报告与无效决定可能因技术理解、证据认定尺度不同而产生矛盾。

  评价报告不具终局效力

  评价报告并非行政决定,不能推翻无效宣告的结论。即使评价报告认为专利符合授权条件,若无效程序中发现更充分的无效理由或证据,专利仍可能被宣告无效。例如,通过案例分析表明,正面评价报告的专利在无效程序中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  

    实用新型专利的固有风险

  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即授权,其稳定性本身较低。提到,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比例高达60%左右,主要原因在于其授权标准较发明专利宽松。即使通过评价报告增强专利的“表面稳定性”,其权利基础仍可能因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缺陷被挑战。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的作用在于为专利权人和法院提供初步的稳定性判断,但其结论并非终局性。专利是否被无效最终取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和复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因此,即使出具了正面的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仍可能因无效程序的独立审查而被宣告无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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