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寰案例

本所商标团队代理客户无效“全脑壹号机器人”商标成功

2021-09-22 来源: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 浏览:1656

  近日,知寰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第42313470号“全脑壹号机器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0248966号裁定书,知寰商标团队代理广东饶教授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饶教授公司”) 成功无效掉恶意攀附的商标,为公司品牌推广扫理了障碍。

  第30980080号“壹号机器人”、第29969881号“壹号全脑机器人”是知寰客户饶教授公司首创和在先注册的商标,经饶教授公司宣传推广,上述商标在机器人教育培训行业已获得较高市场认可度。寇某某曾为饶教授公司客户,双方签有合作协议书,载明申请人同意寇XX加入“壹号全脑机器人”品牌系统,授权寇XX经营“壹号全脑机器人”并进行相关教学;寇XX与申请人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载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申请人授权寇春春在四川省广汉市开设校区事宜达成协议。寇某与饶教授公司合作期满后,为继续使用饶教授公司品牌,私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争议商标。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裁定第42313470号“全脑壹号机器人”商标在41类上,除保留了“提供娱乐设施;摄影”等无关服务外,在“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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