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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黄律师代理台湾福隆尖端公司“MDI”商标维权一审胜诉,二审选择与侵权人达成和解

2021-08-12 来源:知寰律师事务所 浏览:1745

  近日,本所黄继保律师代理的台湾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隆公司)与江阴市高奕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高奕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福隆公司一审已经胜诉的情况下,在高奕公司诚意要求下,在二审中达成和解,高奕公司支付了侵权赔偿款,福隆公司撤回了起诉。

 

一、案件背景及一审判项

 

福隆公司于1978年在台湾地区台南市成立,重点研发和生产办公室家具配件气压棒,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气压棒供应商之一。福隆公司在第7类气压棒等产品上注册了系列商标,其中包括第3735040号“MDI”商标。多年来,福隆公司一直坚持通过各类展会等方式对品牌进行推广宣传,该商标积累了较高的商誉,受到家具供应商和生产厂商的认同。福隆公司在国内市场进行调查时发现,高奕公司对外宣称其得到福隆公司的许可,生产的气压棒标注“MDI”标识,与福隆公司的产品相同,导致消费者混淆,毁坏了福隆公司的商誉,侵害了福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此诉至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庭审环节,法院综合双方的举证及意见,判决支持了福隆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高奕公司停止侵权;高奕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天登载消除影响声明(内容经法院审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1万元。

 

二、二审中达成和解

 

2021年年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二审庭审,庭后高奕公司主动找到福隆公司代理人黄继保律师,解释高奕公司标注“MDI”标识也是对福隆公司产品的认同,而高奕公司也是一家台资公司,与福隆公司董事都认识,双方目前仍在气压棒零配件加工方面存在合作,承诺不会再发生商标侵权行为,而双方的合作仍要持续。鉴于高奕公司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支付判决支持的赔偿款,且双方合作关系还需要稳固,因此,黄律师与福隆公司董事会商议后,同意双方协商和解方案,并最终达成一致。高奕公司主动支付了和解款,福隆公司撤回了起诉。

 

三、办案后记

 

福隆公司通过商标维权,对国内的“MDI’假冒产品进行了清理,国内市场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稳固,2021年在疫情影响经济的情况下,福隆公司仍然实现销售额、利润额双双上升,并超过了疫情前的业绩。

 

福隆公司与高奕公司通过和解达成一致,过程中也体现了各自的诚意,目前双方仍然在气压棒零配件加工等方面进行合作,实现双赢。

 

本案中,福隆公司在一审胜诉、二审维持无悬念的情形下选择和解,是为了客户利益作出的最佳选择。知识产权律师不但需要通过诉讼方式为权利人维权,让侵权人付出代价,震慑侵权行为,更要从客户的整体商业需求和规划来为客户考量,促进客户利润提高和交易机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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