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寰探索

微信朋友圈发“山寨货”、“假货”是否构商业诋毁

2025-02-07 来源: 浏览:180

  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称同行卖假货,结果被法院判为商业诋毁,需要赔偿和道歉,这是因为在朋友图发布针对竞争对手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即使部分真实但断章取义,损害对方商誉,就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一、构成商业诋毁的情形

  发布虚假事实:若经营者虚构竞争对手售假事实(如伪造案件、编造诉讼记录),并通过朋友圈传播,直接影响消费者判断,则构成典型的商业诋毁。例如案例中乙婚纱店在无证据情况下宣称同行"售假官司缠身",被法院认定违法。

  误导性信息传播:即使部分信息属实,但刻意断章取义或暗示不实结论,仍可能违法。例如某案件虽真实存在但已撤诉,却仍被利用贬低对手商誉,法院认定该行为超出正当商业评论范畴。

  具有竞争关系:原被告需为同业竞争者,且发布内容具有针对性。如乙婚纱店明确指向甲婚纱店品牌名称、地址,损害其商誉。

  职务关联性:若员工以消费者名义发布诋毁内容,但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如同事配合发布、内容包含营销意图),可能认定为企业行为,由用人单位担责。

  二、法律后果

  构成商业诋毁需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如案例中乙婚纱店被判赔偿7万元);

  行政责任: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如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违法),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条款。

  在朋友圈指控他人售假需谨慎。若无确凿证据或表述失实,可能构成商业诋毁,需承担民事赔偿、公开道歉等法律责任。建议经营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留言咨询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64号金隅龙顺成文化创意产业园501B

电话:13911525319、010-67231399

E-mail:info@zhihuanlaw.com

Copyright 2020 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20007375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139-1152-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