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是什么?
2025-01-10 来源: 浏览:7
商标侵权的认定通常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商标性使用:
商标性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如果使用了标识但没有发挥其识别来源的作用,则不能构成商标性使用。
标识相同或近似:
判断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通常考虑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成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
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
判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近似,最终是为了辅助证明混淆可能性。这通常涉及商品的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因素。实务中,分类分组是“混淆可能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混淆可能性:
这是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要素。其他三要素都是为了证明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如果存在混淆可能性,则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两商标不可能发生混淆,即便其他三要素都具备,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这些要素之间相互影响,有机统一,共同决定了商标侵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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