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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首例涉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宣判

2021-07-07 来源: 浏览:1355

  2021年6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该院首例涉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控侵权的小豹招聘APP和小豹公众号的界面与原告达家迎公司涉案专利的整体视觉效果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相同也不与近似,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形用户界面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它可以通过“各种美观而不单调的视觉消息”来提示用户“状态的改变”,极大地方便了非专业用户的使用。2014年5月,我国开始对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权保护。

  本案中原告达家迎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用于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2019年10月25日获得公告授权,专利号为ZL201930044419.0,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该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运行软件的操作界面,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图形用户界面的界面内容,主视图界面是为手机上网打工者提供招聘信息的显示界面,由搜索栏、招聘信息介绍栏、功能选项和不同招聘信息列表组成。

  原告认为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其拥有的小豹招聘APP及小豹招聘微信公众号中,大量使用与原告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似的图形用户界面,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据此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告上海择槽公司运营小豹招聘APP和小豹公众号。小豹招聘APP的页面从上至下依次为搜索栏、招聘信息介绍栏、功能选项、热门筛选条件、招聘信息列表,页面最底端有五个固定的功能选项;小豹公众号页面显示:从上至下依次为搜索栏部分、招聘信息介绍栏、功能选项、筛选条件以及不同招聘信息列表,页面最底端有四个固定的功能选项。搜索栏部分由搜索栏和广告背景页面组成;招聘信息介绍栏由两排图标组成,每排有五个图标;功能选项栏由四个大图标组成。

  被告认为

  被控侵权界面与涉案专利1-8项界面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被控侵权界面不包含专利中的由四个大图标组成的功能选项部分,也不包含有三栏式的筛选条件部分,其他部分的设计也与涉案专利有明显区别。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界面与涉案专利设计是整体视觉效果是否近似的比对。

  将被控侵权界面与涉案专利设计相比较,被控侵权图形界面的搜索栏、招聘信息介绍栏、功能选项、热门筛选条件、招聘信息列表以及底部功能选项从上至下依次排列,二者布局以及设计差异均较大,表现为:

  1.二者搜索栏展示不同;

  2.二者功能选项栏展示不同;

  3.在招聘信息列表栏部分,被控侵权界面是左右两栏显示,涉案专利是三栏显示;

  4.最底端固定功能选项数量以及图标形状不同。将被控侵权界面的变化状态图与涉案专利设计进行比较,也存在上述不同点。

  按照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方法,被控侵权界面与涉案专利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同亦不近似,二者不构成相同,也不构成近似。被控侵权界面没有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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