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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禁止权的行使期间

2021-11-25 views:595

  专利禁止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

  一、行使专利禁止权的起始时间

  专利禁止权的行使以存在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前提,能够行使专利禁止权的最早起始时间为授予专利权的那一日,即专利权公告之日。

  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行使专利禁止权的有效期间

  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三、行使专利禁止权的终止时间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无权对禁止他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专利权期满后的自动终止和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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