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Explore

“味多美”商标之争,大好大公司未必会失败

2020-08-11 views:1045

  一、争端起因

  10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在2019天津秋季全国糖酒会上,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好大公司”)不仅展出旗下包括香约冲泡杯装奶茶、袋装奶茶、果汁茶以及西瓜子、南瓜子和葵花子等多款传统产品,还启用“味多美”品牌,推出了烤肉系列和果干系列产品。

  其一论点认为,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味多美公司”)经营多年,消费者早已熟知,大好大公司注册“味多美”品牌是明显的抢注行为,味多美公司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大好大公司“味多美”商标宣告无效。

  其二论点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商标检索内容对比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大好大公司于2003年4月申请“味多美”商标,于2004年9月进入初审公告,核准使用在29类“加工过的家禽; 猪肉食品; 牛肉食品; 羊肉食品; 鱼制食品; 肉罐头; 蜜饯; 腌制蔬菜; 蛋; 牛奶; 食用油; 水果色拉; 果冻; 加工过瓜子; 干食用菌; 豆腐制品”等商品上。2004年12月收到异议申请,后进入异议答辩,于2009年拿商标证书。可谓是历经辛苦,几载沉浮,终获证书。

  该公司又于2018年5月申请注册了30898014号“味多美”商标,于2019年2月核准注册于29类“西梅干; 水果干; 榴莲干; 香蕉片; 草莓干; 芒果干; 苹果片; 水果蜜饯; 土豆片; 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进行了保护性注册。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味多美公司于2002年3月注册“味多美”2003年5月核准注册于30类“粥; 咖啡; 糖果; 糕点; 饼干; 麦片; 米果; 方便面; 冰淇淋; 调味品”等商品上,于2017年商标转让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无论是“味多美”还是“wedome”均未在29类进行布局注册。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注册“wedome”商标,于2012年核准注册于29类“蛋; 干食用菌; 果冻; 精制坚果仁; 牛奶制品; 葡萄干; 肉; 肉罐头; 肉松; 食物蛋白; 食用油脂; 水果色拉; 土豆片; 香肠; 鱼(非活的); 腌制蔬菜等商品上。

  三、结论:争端中大好大公司不一定处于劣势

  小编作为知识产权从者,经过认真查询比对后,认为,不管从相同或近似来无效宣告,还是从弛名商标来无效宣告,味多美公司商标无效成功的概率都低。

  1、从驰名商标角度来进行无效宣告

  味多美公司的“味多美”商标,2003年5月核准注册30类;大好大公司“味多美”商标2003年4月申请注册,从申请注册时间上来看,北京“味多美”商标刚刚注册成功才下证书,而驰名商标跨行业保护,是要求在“味多美”商标在大好大公司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和要求。显然,以驰名商标角度进行无效宣告是行不通的。

  2、从相同或近似角度来无效宣告

  根据2001年修订《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味多美公司的30类商标与大好大公司的29类“味多美”商标,不构成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局核准大好大公司的29类“味多美”商标注册成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3、从构成“抢注”的角度来无效宣告

  味多美公司与大好大公司对“味多美”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前后时间,差别不远,且味多美公司位处北方,大好大公司处于南方,因为地域性的关系,南北地区相隔甚远,“味多美”商标还远未播到。同时,在不知道双方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合作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下,也不能定论大好大公司存在“抢注”情形。

  大好大公司的“味多美”商标,虽然是2004年9月进入初审公告,但是商标证书是2009年下证,中间经历五年了的商标异议程序,若该异议程序中的异议人是味多美公司,虽然异议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属于两个不同的程序,但鉴于两个程序都属于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且在启动理由的法律依据上有重叠,因此,大好大公司商标权经历异议程序后被核准注册的事实可以作为商标具有稳定性的参考依据,若再进行商标无效宣告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同时,大好大公司“味多美”商标经过2014年的商标续展,已经过了商标无效宣告五年的时效期(指相对条款来讲),若没有《商标法》规定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绝对条款的情形下,商标无效一定是有难度的。

  作者|本文由知寰商标团队整理撰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Add Suite 1001A,Shou Chuang Building,NO.6 Chaoyang menbei Ave.,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P.R.China

Tel:13911525319 01085282528

E-mail:info@zhihuanlaw.com

Copyright 2022 BEIJING ZHIHUAN LAW FIRM

139-1152-5319